1.企业资质及履约能力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可以在省内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2)企业需以保函、保险、担保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1.申请专业
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地基基础、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下一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已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已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已取得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港口与海岸、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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