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行业资讯
上海发文:对存在转包/恶意拖欠的企业、个人,清出建筑市场!
时间:2020-10-26 14:09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印发《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从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在全市房屋建筑和非交通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1、加大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力度。

  • 将存在转包、挂靠、挂证、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清出本市建筑市场

2、强化信用监管:

  • 实行“黑名单”制度,全面记录、采集建筑市场参建主体的信用信息。

  • 对信用良好的主体加大扶持力度。

  • 对失信责任主体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采取限制、惩戒措施。

3、针对建设单位,重点整治:

  •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

  •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重点整治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行为。

  • 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重点整治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人工费的行为。

4、针对施工、监理单位,重点整治:

  •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重点整治母公司承接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行为。

  •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重点整治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行为。

  • 施工单位转让、出借资质,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 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未按要求配置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

  • 现场施工项目部、监理部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标准配备、随意变更中标人员的行为。

  • 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工资关系、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行为。

  • 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履行建设管理义务的行为。

5、检查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

  • 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

  • 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通知原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建建管〔2020〕4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九月十日

上海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在全市房屋建筑和非交通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无证施工等问题,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形成开放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力度。将存在转包、挂靠、挂证、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清出本市建筑市场。

二是全面应用信息管理平台。持续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总包代发等制度,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效能。

三是切实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全面记录、采集建筑市场参建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科学评定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良好的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对失信责任主体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采取限制、惩戒措施,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问题台账机制。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将日常行业监管、执法检查以及投诉举报中发现、查实的问题进行登记入册,认真跟踪督办,逐项整治、限时销号,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切实遏制建筑市场乱象。

五是强化检查执法。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督导检查。

三、整治重点

围绕建设程序与工程发承包、个人执业及到岗等方面,重点整治以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一)建设程序与工程发承包

1.整治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

2.整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重点整治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行为。

3.整治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重点整治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人工费的行为。

4.整治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重点整治母公司承接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行为。

5.整治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重点整治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行为。

6.整治施工单位转让、出借资质,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二)项目组织管理及个人到岗和执业方面

1.整治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未按要求配置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

2.整治现场施工项目部、监理部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标准配备、随意变更中标人员的行为。

3.整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工资关系、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行为。

4.整治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履行建设管理义务的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

各单位在认真做好疫情常态防控、复工复产,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排查和分析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制定本区域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并做好动员和部署。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2021年)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各区管理部门要通过专题座谈、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班,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参建企业要根据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按照本行动计划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指导,强化过程管理

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多措并举,确保整治实效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四)广泛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